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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以及国家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等,作为确立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性战略规划和政治纲要,对特殊教育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等部委的规范性文件,是一定时期内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依据。
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历程表明,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也具有鲜明的政治推动逻辑。
在特殊教育学的学科初创期,正值改革开放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经济社会建设时期。
如何保障残疾人群体的教育,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一个重点。
基于资源匮乏的现实,党和政府凭借强大的政治力量,出台特殊教育政策,以政策蕴含的政治意志调配特殊教育相关资源,保证残疾人教育利益,保障特殊教育发展。
例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各项事业亟待发展,教育资源极度匮乏,严重影响到特殊教育的资源分配。
党和政府通过独立建制的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或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师范部等途径,快速开展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有力支撑了特殊教育发展;在各地教育部门迅速设立特殊教育管理机构、研究机构,并于1988年和1990年接连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全国特殊教育工作;快速研制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开展随班就读实验以及全面部署随班就读工作,发布《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一系列文件,以刚性的政治权威有力地弥补了特殊教育在资源获得方面的不足。
1987—1996年是特殊教育事业辉煌发展的十年。
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和师生数量急剧增加。
1987年,全国仅504所特殊教育学校,5.2万在校生[2];到1996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426所,在校生达32.11万人。
[3]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也直接推动了特殊教育学学科建设与发展。
特殊教育研究和实践者围绕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相关特殊教育发展意见和举措,探讨特殊教育学学科建设。
例如,《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不但奠定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发展的基石,而且确立了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的基本领域。
从知识范畴来看,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知识建构主要立足党和政府对增加特殊儿童义务教育所需师资和丰富特殊教育理论的呼唤,围绕特殊教育安置、课程与教学、师资培养、学校管理等开展研究和教学。
在特殊教育学的学科发展期,随着党的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变,党和政府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加强大。
党和政府的相关政治权威对特殊教育学学科建设的影响也更为深刻。
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关心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已成为党的报告中重大决策的关注点。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特殊教育单列一章,突出强调了对特殊教育发展的支持保障。
党和政府的政治决策深刻影响到特殊教育研究和实践者的研究视野、路径和内容,对特殊教育知识建构和人才培养已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
教育部发布的有关课题研究方向、一些学者的研究方向,以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等有关高校的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开始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要求,探索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知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
特别是探索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推进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融合教育实施途径等正成为特殊教育研究和实践者知识建构的重要内容。
2.法治驱动机制
法律是规范人们社会活动、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在特殊教育学初创时期,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在政治意志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同时,法治的力量开始逐渐生长壮大。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治理国家的总章程,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治驱动力,同时也为特殊教育学的发展奠定了制度框架。
在特殊教育学的学科初创期,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智障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这在当时开辟了特殊教育快速发展的“快车道”
;同时,也以法律的刚性形式奠定了特殊教育学发展的重要基础。
特殊教育学发展由过去依靠政治和政府行政的单一驱动方式,向法治和政治共同参与的多样化转变。
其后,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分别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特殊教育的专门法律或法规,明确界定特殊教育对象和目标以及主要内容和方式途径。
基于当时资源极度匮乏,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入学率还不足6%的现实困境[4],特殊教育研究与实践者关注“穷国办大特殊教育”
的出路、办法和策略,特殊教育学的知识建构以服务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根本任务,着重从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快速开展研究,推动特殊教育学知识创新。
例如,20世纪80至90年代,李牧子、叶立言、曹正礼、李宏泰、余敦清等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基于实践开展的盲童教育、聋童教育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中期,陈云英、华国栋等开展的农村特殊儿童随班就读试验,等等。
另外,迫于解决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师资短缺的问题,1982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成立;1986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设立特殊教育专业;1988年,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增设特殊教育专业,越来越多的师范院校陆续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揭开了大规模规范化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序幕。
同时,为了促进特殊教育经验交流和学术繁荣,《现代特殊教育》和《中国特殊教育》分别于1992年和1994年创刊,2005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成立,以及各级特殊教育研究机构、学会等纷纷设立,为特殊教育学知识建构和交流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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