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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说,火对黑暗的烛照,是人的一种抵抗,这种抵抗是试图以存在的公共性克服私人性,以死之感觉的缩短来换取生之感觉的延长。
火不是专用的照明工具,除了给了人光感,它还给人温暖及炙烤食物的余香。
火作为纯粹照明的意义,不在火本身,而在火之光。
或者说,当我们用“火光”
称谓一种燃烧的现象时,其实是将火理解为身体性的,将光理解为感觉性的,表象性的。
正是因为火可以表现为光,所以灯的意义超越了纯粹身体的意义,成为一种单纯要将人引渡出黑暗的存在。
我们热爱灯,本于我们热爱光明,我们热爱光明,则本于我们总是试图逃离出自身中。
这种逃离是对欲望的逃离,是对人存在的公共本质的归依。
但是,在古典时代,灯依然是昏暗的,也许正是因了这种黑暗,它依然让人在**与伦理之间保持着一种暧昧和迷离。
李商隐诗云:“何当共剪西窗烛,共话巴山夜雨时。”
这种感觉,在光照的世界或我们的房间亮如白昼的时代是无法感觉的。
或者说,古典时代的灯,是光明与黑夜之间的过渡环节。
就像爱情是理与欲的过渡环节,就像诗是哲学与生物学的过渡环节。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光的世界。
这个世界颠覆了我们的睡眠,也使我们最大限度地逃离了自己的生物性。
上帝让地球自转,将光明与黑暗截然二分为时间的两半,前半部分交给睡眠,后半部分交给清醒。
或者将时间分为光明、光明黑暗交错、黑暗三段。
这中间交错的地带是傍晚或黎明,它让人半梦半醒,即由醒入梦或由梦入醒。
但是,现在,我头顶、案前、床头,分别装置了形形色色的灯。
每盏灯的开关存在于我的手指之间。
我打开它,光明来了;我关闭它,黑暗重新将我包围。
从此,似乎我不再被上帝安排的晨昏交替的时代序列操纵,我按照自己的喜乐,决定自己的黑夜和黎明。
人,靠自己的力量将上帝预设的世界改变了,我们在城市照彻黑夜的光明中体验到人从没有过的伟大和尊严。
但是,我们改变了世界,却仍然没有改变我们自己。
我们仍然会因长期的缺乏睡眠而精神不振,而呵欠连天。
所以,当代自然科学的任务,不仅在于通过光电设施改变世界,而且更根本意义上,可能是通过对人遗传基因的修改,改变人的生物钟。
科学的任务,就其终极意义而言,也许不在于改变世界,而在于改变人的身体。
但反而言之,如果人的身体最终也被科学改变,这个世界还有什么是恒定的东西?
创造者通过他们的创造,创造了世界;创造者也通过他们的创造,创造了作为创造者的他自己。
这后一种创造,对人而言,也许是一个必须继续认真思考的命题。
200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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