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舞会小说网】地址:https://www.whwtrl.com
第十一章税法
banner"
>
第一节税法概述
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居民、经济组织强制、无偿地征集一定货币或实物的活动或称手段。
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事物,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其内容和性质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制度和国家性质的变更而变化。
税收也是一个经济范畴,是国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的手段,其实质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形式。
税收在形成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体现国家主权,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监督经济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税收的特征
由于税收是国家政治在经济领域中的运用,因而使税收形成了自己的固定的形式特征。
1.强制性
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因而具有单方强制性。
税收的这一特征使其也区别于国有资产收入等非强制性的财政收入。
同时,由于单方的强制性可能会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而征税必须依法进行,实行税收法定原则。
2.无偿性
在征税代价方面,税收是无偿征收的。
即税款一经征收,便由纳税人向国家做单方面转移而形成国家财政收入。
国家征税后,既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也不提供某种特殊权利或相应的服务,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不存在私法上的等价有偿的交换关系,同时,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多少与其可能消费的公共物品的数量亦无直接关系。
因此,就具体的、特定的时空而言,税款的征收是无偿的。
税收的这一特征可以使其与规费收入相区别。
3.固定性
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将每种税的征收对象、纳税人及征收数额或比例都事先规定下来,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确定性或称固定性的特征。
税收与税法的一一对应关系、税收法定原则的普遍采行、征纳双方的合法权利的均衡保障等,都与税收的这一特征密切相关。
上述三个特征(简称为税收的“三性”
)是税收在任何社会形态中的共性,也是税收收入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
[1]当然,税收的“三性”
仅仅具有相对的意义,不能作绝对的理解。
(三)税收的分类
税收体系是由税种构成的,因此,严格说来,通常所说的“税收的分类”
应当称之为“税种的分类”
。
税收分类对于研究税制的模式选择、结构、税法体系等问题以及理解税收的基本原理、税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裨益。
在税收理论上,众多税种按不同标准可以做出多种分类,通常认为,税收最重要、最基本的分类是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这种分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亦具有重要地位。
此外,税收当然还有多种分类,如依据税负能否转嫁,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依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益权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可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等。
二、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